当机关获取到新的关键证据时,可能会将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一、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情况下,可以先行拘留。
二、若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机关亦可先行拘留。
三、在犯罪嫌疑人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时,机关有权先行拘留。
四、当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逃跑或处于逃逸状态时,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五、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情况下,机关同样可以先行拘留。
六、当嫌疑人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或身份不明时,机关有权先行拘留。
七、如果嫌疑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机关也可以先行拘留。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刑事案件中,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