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配偶、父母、子女被认定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女儿与儿子一样,享有同等的父母遗产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通常应当均等分配。对于那些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特别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具备扶养能力但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则应当不分或少分。如果继承人间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继承权的平等不仅体现在遗产分配上,还意味着女儿在继承父母财产方面与儿子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遗产分配也可以灵活处理,允许女儿获得更多的份额或较少的份额。
在实际操作中,女儿继承父母遗产的份额应当与其他继承人保持一致,除非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进行不同分配。这样既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也能确保家庭内部的和谐。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权的平等不仅适用于子女,配偶和父母同样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在处理遗产分配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所有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保分配的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