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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立医院异地报销比例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第1种观点: 安徽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60%。医保报销标准: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3、异地报销的,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比例在35-65%,根据医院级别而比例不同。慢性病医保报销标准:1、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十个百分点;2、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300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3、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慢性病病种的认定管理、最高支付限额将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状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慢性病鉴定标准、细则及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医疗保险报销流程:1、确认报销范围:在治疗过程中,需要确认自己的治疗项目是否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2、收集报销材料:收集相关的治疗记录、药品收据、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3、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4、等待审核:社保部门会进行相关审核和比对,确认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领取报销款项:审核通过后,可以在指定的银行领取医疗保险报销款项。综上所述,河南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60%。医保报销比例是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院95%,二类医院90%,三类医院85%,普通门诊一类医院报销85%,二类医院报销80%,三类医院报销75%,年度限额为4500到5500元。各个地区医保的报销比例都不相同,城乡居民长期在异地居住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乡居民及在异地务工的城乡居民、随其生活的学生儿童,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在登记备案就医地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800元,三级2000元,报销比例执行宝鸡市域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安徽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具体如下:1、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2、3000-5000元报90%;3、5000-10000元报92%;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异地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是: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2、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3、出院后持相关资料到参合所在地报销;具体资料如下;(1)病历复印件;(2)汇总明细单;(3)住院收费票据;(4)出院证明;(5)患者身份证;(6)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4、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5、省外报销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线2000左右,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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