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指纹鉴定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到不同机构做。如果你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主动申请去委托相应的司法鉴定机关帮你鉴定指纹。如果是刑事案件的,公关机关的法医或者鉴定机关会主动采集相关指纹做鉴定,用来指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七条 刑事技术部门,只承担办案单位有关犯罪案件的鉴定任务。受理鉴定的手续是:(一)查验委托公函;(二)听取送检人介绍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三)查验检材有无鉴定条件,核对其名称、数量;(四)查验样本的来源和收集方法,是否具备比对条件。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或修改鉴定要求,或补送材料。接受委托的,由送检人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
第3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指纹是什么?指纹是手指皮肤上特有的花纹,由皮肤上的隆起线构成。这些隆起线的起点、终点、分叉、结合被称为细节特征点。隆起线的这种细节特征有无数种排列,因此,每个人的指纹甚至一个指纹的每条隆起线都是独特的。中国是公认的指纹运用发源地。“睡虎地秦简中”有堪查盗窃案件现场“手迹六处”的记载。据现有史料,手印运用始于唐朝。在契约上的红色手印被做为人身同一认定的重要依据。到宋代,指纹已运用到刑事诉讼中了。指纹法至少在唐代就已经有了,最早的有记载的使用指纹法辨别人的为唐代学者贾公彦,1927年德国罗伯特·海因德尔就在其《指纹鉴定》一书中说,中国唐代的贾公彦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纹识别人的第一个学者。实际上,中国的应用指纹的历史远在唐代之前。后发现的唐代许多文书、契约、遗嘱上都有指纹、指节纹或掌纹,以此作为识别个人的重要手段。此后历代,都沿用在文书上以指模、掌模为鉴的习惯。我国古代有《箕斗册》,即登记士兵指纹,以便检查。这表明当时己能对指纹按形态、结构进行正确分类,并将这种分类特征和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我国用指纹破案的记录可追溯二千多年前的秦代。在云梦出土秦简中的《封诊式·穴盗》篇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这说明我国指纹法的应用是很早的事情了,到宋慈时代已经十分成熟,并收录在宋慈《洗冤录》中。指纹在西方,最早提出的指纹鉴定罪犯的是英国医生,亨利?福尔兹。1880年英国《自然杂志》发表了他的一封信,谈到“当血污的指印在泥土、杯子等东西上留下痕迹时,它们就能导致用科学方法来证明罪犯的身份”。英国科学家法郎西斯*盖尔顿在前人基础上首创指纹分类编码技术,1982年出版了他的专著指纹。其中便有三个影响重大的结论(1)指纹终身不变(2)指纹可以识别(3)指纹可以分类。布塞蒂奇于12年在盖尔顿研究的启发下,创造了一套实用的指纹分类方法,他在《人体测量学和指纹学使用概论》一书中详述了指纹学的优越性,导致16年阿根廷局在世界上率先使用指纹术。从此,近代指纹术风行世界警坛,最终取代了发明于1879年且风行一时的阿方斯·贝蒂荣(法国人类学家)人体测量法(结合人体次测量;特征描述和照像来鉴定罪犯)。指纹被认为是区分不同人的可靠手段,已有逾百年的历史。进入计算机时代,自动指纹识别系统更广泛地应用于刑事鉴定。在入口控制系统设计中,利用指纹作为身份识别的技术,约在1972年以后才真正得到承认。二、开放分类法律鉴定指纹鉴定是犯罪侦察学的重要课题之一,是识别罪犯最普遍的方法。“指纹鉴定”(源于拉丁语daktylosh――“手指”、skopeo――“看”),这个术语首次出现于1887年的印度。当时,英国威廉?赫谢尔在向印度士兵发放薪水时要求他们在付款收据上留下指印。后来,他开始在其辖区的一个监狱中使用同样的方法――命令每一个犯人在花名册上自己名字旁边按下指印。20年的工作经验使他得出一个结论一个人的指纹永远也不会与另一个人的相同,而且纹样终生不变,即使手指受伤(比如被开水烫伤),指纹也能完全恢复。赫谢尔为自己的发现兴奋不已,立即致函监狱总监,建议使用这一方法。然而后者将此视为疯人呓语。差不多在同一时期,一位叫亨利·福尔兹的苏格兰医生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但最终确定指纹能绝对准确地鉴别一个人这一事实的,是英国学者弗朗西斯·高尔顿。1888年伦敦发生了系列谋杀案,令市民恐慌不安。但苏格兰场(伦敦厅所在地)掌握的只是一些对嫌疑犯外表的简单描述、少得可怜的特征和传统的演绎推理法。正好在这时,高尔顿先生连续采集了数千人的指纹并加以分析研究。尽管那个杀人犯终未被捉到,但对数千人指纹的研究使他确信人的指纹共有四个基本类型,其余的均由此衍生,由此也奠定了指纹分类法的基础。高尔顿得出的十个手指指纹重样的可能性的比例是10亿,因此实际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人有一样的指纹这种情况。当时,这一发现引起轰动。苏格兰场据此破获了数百件悬案。于是从1900年开始指纹鉴定术成为伦敦破案的正式方法。1911年,采用指纹鉴定方法抓获了达?芬奇一幅名画的偷窃者。随后,其他国家的系统也开始使用这一方法,直至今天。在鉴定的时候很多人对于指纹鉴定还是比较熟悉的,因为指纹鉴定对于鉴定事件的真实性有很大的作用,指纹鉴定主要的技术就是通过对手指皮肤的隆起在进行对比来进行判定两者的统一性,对于侦查也有很大帮助。
第1种观点: 需要侦查机关立案单位开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到当地进行鉴定,或者聘请律师申请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是不可以受理私人的指纹鉴定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申请指纹司法鉴定方法,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一、提取指纹的方法鉴识人员最常接触到的指纹是潜伏纹。如果指纹是留在金属、塑胶、玻璃、磁砖等非吸水性物品的表面,检验方法就比较容易。通常可以用粉末法,选择颜色对比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面提取出完整的指纹。另一方法是磁粉法,以微细的铁粉颗粒,用磁铁作为刷子,来回刷扫,显现指纹。如果指纹留在纸张、卡片、皮革、木头等吸水性物品的表面,必须经过化学处理才能在化验室显形。二、常用的化学法碘熏法——即使用碘晶体加温产生蒸气,它与指纹残留物的油脂产生反应后,便会出现黄棕色的指纹,必须立即拍照或用化学方法固定。宁海得林(Ninhydrin)法——将试剂喷在检体上,与身体分泌物的氨基酸产生反应后,会呈现出紫色的指纹。银法——银溶液与潜伏指纹中的氨化钠产生反应后,在阳光下会产生黑色的指纹。萤光试剂法——萤光氨与邻苯二醛几乎马上与指纹残留物的蛋白质或氨基酸作用,产生高萤光性指纹,此试剂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
第2种观点: 仅凭指纹不可以定罪。证据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定罪:(一)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二)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一、指纹提取有什么方法?1. 直接刷显法。拿毛刷沾适量的粉末,之后沿着客体垂直面由上自下轻轻扫动,令粉末粘附于客体表明,看到纹路后弹开毛刷上多余的粉末,然后沿着纹路的流向方向刷显,直到完全清晰可见。此法用于透明客体及有光泽客体指纹显现。2、撒粉刷显法。拿毛刷取适量的粉末后轻弹刷手柄端,令客体表明可以被均匀覆盖薄层粉末,同样弹开毛刷上的粉末,之后拿一个干净的毛刷来轻扫物体表明,同样,当发现纹线后,顺着纹线的流向沿一个方向刷显,直至纹线清晰为止。此方法适用于透明物体和有光泽非透明物体的水平面上上的手印显现。3.撒粉抖显法。用毛刷蘸取适量的粉末,弹击刷柄使粉末覆盖于物面,或将适量的粉末直接倒于物面;然后双手拿住物体的两边使其上下抖动,让粉末滑过疑有手印的物面,待手印显出后,将多余的粉末收回容器,再轻轻弹击物体背面抖掉浮于纹线间的粉末即可。此方法适用于纸张等柔软客体、本色木及细小客体手印的显现。4.磁性刷刷显。用磁性刷吸取粉末,在磁性刷头部会形成磁性粉穗,用粉穗轻轻刷显,切忌磁性刷头部与物面接触,以免划坏手印纹线,直至显出清晰手印为止,将粉穗剩余的粉末收回容器。此法对透明物体和有光泽非透明物体及纸张等客体上的手印都可适用。二、机关对一个人的指纹进行鉴定要多少时间?1、 在15天内由司法部门向做出验定结果报告,现在的指纹留取后都是存入微机。2、 速度是比较快的,但指纹鉴定需要的一定的范围。三、指纹取证立案标准是什么?1、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2、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3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二、指纹指纹终生不变,人各不同,是世界上公认的也是最重要的个体特征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刑事侦探和保密工作之中。我国古代就在文契上使用指印,是世界上最早使用指印的国家。任何罪犯都有可能在犯罪现场留下指印。手掌上的皮肤不断分泌汗液,即便看起来很干净的手,当与其他物体表面接触也能留下汗垢指印。如果手上沾有油脂、颜色、泥污等,更容易留下痕迹。发现指印需要耐心和经验。由于指纹细小,通常无色,不细心观察便很难发现;干净的手留在光洁平滑物体上的指纹更难发现。三、指纹和司法鉴定指纹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痕迹鉴定的一种。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弹及射击后的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痕迹是指由于人、动物或者其他物体的运动,在物质性客体上形成的物体的移动、物质增减、形态结构改变等物质性变化。现在痕迹鉴定仍然在各种诉讼活动中广泛运用,几乎所有的现场都会涉及痕迹的鉴定问题。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中指纹鉴定运用较多,有些民事案件也可能会申请指纹鉴定。指纹鉴定对于指纹的提取有一定的要求:一是检材要纹路清晰;二是样本最好是当事人亲自按手印。做指纹鉴定,一般是由公检法机关对外委托,自行委托,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指纹鉴定不是所有鉴定机构都能做,而是只有那些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才能接受指纹鉴定委托。
第1种观点: 指纹是人的一个活的身份证,指纹鉴定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到不同机构做。如果你是民事纠纷需要做指纹鉴定作为证据提交的,可以申请管辖去委托相应的司法鉴定机关去做。但如果你是刑事案件的,不需要当事人主动申请去做指纹鉴定,机关的法医或者鉴定机关会主动采集指纹做鉴定指证犯罪嫌疑人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七条刑事技术部门,只承担办案单位有关犯罪案件的鉴定任务。受理鉴定的手续是:(一)查验委托公函;(二)听取送检人介绍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三)查验检材有无鉴定条件,核对其名称、数量;(四)查验样本的来源和收集方法,是否具备比对条件。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或修改鉴定要求,或补送材料。接受委托的,由送检人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指纹是人的一个活的身份证,指纹鉴定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到不同机构做。如果你是民事纠纷需要做指纹鉴定作为证据提交的,可以申请管辖去委托相应的司法鉴定机关去做。但如果你是刑事案件的,不需要当事人主动申请去做指纹鉴定,机关的法医或者鉴定机关会主动采集指纹做鉴定指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技术鉴定规则》 第七条 刑事技术部门,只承担办案单位有关犯罪案件的鉴定任务。受理鉴定的手续是:(一)查验委托公函;(二)听取送检人介绍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三)查验检材有无鉴定条件,核对其名称、数量;(四)查验样本的来源和收集方法,是否具备比对条件。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或修改鉴定要求,或补送材料。接受委托的,由送检人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
第3种观点: 机关对一个人的指纹进行鉴定需要15天的时间。指纹鉴定指运用专门技术对指纹的异同进行鉴别和评定。指纹是手指皮肤上特有的花纹,由皮肤上的隆起线构成。这些隆起线的起点、终点、分叉、结合被称为细节特征点。隆起线的这种细节特征有无数种排列,因此,每个人的指纹甚至一个指纹的每条隆起线都是独特的。指纹鉴定的要求如下:1、读取指纹图象,在一开始,通过指纹读取设备读取到人体指纹的图象,取到指纹图象之后,要对原始图象进行初步的处理,使之更清晰;2、提取特征,指纹辨识软件建立指纹的数字表示——特征数据,一种单方向的转换,可以从指纹转换成特征数据但不能从特征数据转换成为指纹,而两枚不同的指纹不会产生相同的特征数据;3、保存数据,有的算法把节点和方向信息组合产生了更多的数据,这些方向信息表明了各个节点之间的关系,也有的算法还处理整幅指纹图像。总之,这些数据,通常称为模板,保存为1K大小的记录;4、比对数据,通过计算机模糊比较的方法,把两个指纹的模板进行比较,计算出相似程度,最终得到两个指纹的匹配结果。《刑事技术鉴定规则全文》第七条 刑事技术部门,只承担办案单位有关犯罪案件的鉴定任务。受理鉴定的手续是:(一)查验委托公函;(二)听取送检人介绍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三)查验检材有无鉴定条件,核对其名称、数量;(四)查验样本的来源和收集方法,是否具备比对条件。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或修改鉴定要求或者补送材料。接受委托的,由送检人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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