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能,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第3种观点: 监视居住不是已经有证据。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还没有办结的,是需要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因为案件情况特殊的或者是因为办理案件的需要,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是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1.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在刑事诉讼当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可以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且对于其行为会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2.一般证据不足的情况不准予批捕以后,机关一般会变更为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如果变更为监视居住的话,说明本案的当事人所采取取保候审是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害性或者案件的重大,但是某项关键性证据还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如果证据补充完毕以后,机关是可以再次对其提请进行批准逮捕的。3.如果监视居住到期后仍然证据不足的话,机关可以解除对其监视居住的措施并且撤销该案件;或者机关经过侦查以后发现证据不足的,如果需要继续侦查的,机关是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由监视居住再变成取保候审,继续去收集相关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被害人在接受律师会见时,应当由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进行陪同。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已经建立了信任关系,监管单位可以考虑减少陪同人员或允许律师单独会见当事人。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律师会见被告、被害人,应当由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进行陪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在侦查和审判阶段有权请律师进行辩护”;3.《最高人民关于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审讯、提讯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单位应当指定工作人员在场,并记录有关内容”。总之,律师会见时是否需要陪同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但监管单位有责任确保会见过程的公正和安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指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未成年人的法律事务中,监护人起着重要的角色。当律师需要会见未成年人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通知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会见未成年人必须经过法庭或有关机关的授权,并在通知监护人后方可进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十三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十五条: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意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近亲属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因此,在律师会见未成年人时,必须遵循以上法律规定,通过法庭或有关机关授权,并在通知监护人后方可进行。这样做不仅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保障律师的工作合法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所。所谓“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机关批准。人民、人民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所谓正当理由,是指被监视居住人有治病、奔丧等正当事由。司法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衍生问题:监视居住可以用手机吗?监视居住可以玩手机,监视居住可以用手机,但须得到批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指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