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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每个月可以抵扣多少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第1种观点: 公积金贷款后每个月公积金抵扣方式是,公积金机构会直接公积金账户扣除贷款数额。如果办完公积金贷款后辞职了:1、离职后还在当地工作,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会与新单位合并;2、离职后去外地工作,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将在当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的情况有哪些1、外地户口离开公积金开户所在城市的,可以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2、退休或者离休人员可以全部提取。只要提供相关文件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

第2种观点: 公积金是每个月20号或25号扣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辞职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1、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2、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3、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4、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

第3种观点: 公积金一个月能抵多少房贷需要看各地方规定。公积金抵扣房贷的额度取决于职工工作单位公积金缴纳的基数和公积金缴纳的金额,用户需注意,想要公积金逐月抵扣月供,需要先将公积金提取出来或采用公积金冲还贷中的逐月还款法,否则无法抵扣。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高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公积金的性质: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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