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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能否成功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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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户口分拆迁费的话 是应该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户口分拆迁费的话 是应该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可以:1,农村宅基地的受让人或者申请人必须是本村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受让;2,外嫁女的户口已经外迁的,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故不能受让或者申请宅基地。法律客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户口分拆迁费的话 是应该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户口分拆迁费的话 是应该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可以:1,农村宅基地的受让人或者申请人必须是本村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受让;2,外嫁女的户口已经外迁的,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故不能受让或者申请宅基地。法律客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嫁女可以申请宅基地,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申请:1.户口未迁出娘家的可以在娘家申请宅基地。2.如果把户口迁移到婆家,在婆家未分得土地的,可以去所招地的部门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外嫁女户口没迁出的,如果在夫家没有获得宅基地,并且娘家也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农村家庭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法律依法保护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3种观点: 1、户口在宅基地申请地;2、家庭成员在此地没有宅基地外嫁女可以申请宅基地,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申请:1.户口未迁出娘家的可以在娘家申请宅基地。2.如果把户口迁移到婆家,在婆家未分得土地的,可以去所招地的部门提出申请。外嫁女可以申请宅基地,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申请:1.户口未迁出娘家的可以在娘家申请宅基地。2.如果把户口迁移到婆家,在婆家未分得土地的,可以去所招地的部门提出申请。以上两种情况村集体不予办理的,都可以向投诉。农村外嫁女新是怎样的?1.享有宅基地继承权以前在农村,女儿一旦嫁出去之后,这个家庭所以的权益都和女儿无关,继承权都属于儿子的,不会留给女儿。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外嫁女也可以享受宅基地继承权利的。不过需要得到证明,证明你是合法继承人。同时为了证明其有效性,还需要走公证程序,这样就拥有宅基地继承权了。这样做确实方便了很多农村家庭,因为部分家庭存在生两个女儿的现象,这样就不用考虑到财产继承问题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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