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能否动用住房公积金来清偿职务,各地做法不尽一致。住房公积金本身具有维护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的作用,因此,在被执行人住房没有充足保障时,一般不得对住房公积金予以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已有充裕的住房条件,执行其住房公积金没有降低其住房水平的话,那就可以考虑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房,是不会强制你的公积金来换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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