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个人签订的运输合同一般无效,因为个人无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需向相关机构申请许可证,而货运经营也需按规定申请许可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在20天内审查申请并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运输经营者需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因此,个人签订的运输合同一般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法律分析一、和个人签的运输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从事运输业是需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而个人是不能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所以与个人签订的运输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主管部门决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个人无法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此与个人签订的运输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根据该条例,从事客运经营和货运经营的申请人都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后才能获得许可证。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还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因此,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双方应确保合同方为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四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缔约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但是,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不因此种作为或者不作为而超过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任何有关缔约承运人承担本章未规定的义务或者放弃本章赋予的权利的特别协议,或者任何有关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所作的在目的地点交付时利益的特别声明,除经实际承运人同意外,均不得影响实际承运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五条 航空货运单应当包括的内容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三)货物运输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货运单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货运单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明"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交给托运人。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第2种观点: 和个人签的运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主要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一、运输合同货主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托运人与承运人属于运输合同关系,托运人只有如实申报义务,交通事故过错方对运输过程中的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准确向承运人说明收货人的姓名、姓名或者收货人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真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承运义务有哪些承运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有: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法律其他规定等。三、拖欠运费打官司要准备什么证据拖欠运费打官司时,应该要准备双方的运输合同,能够证明运输的合同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还要准备承运人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按时向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货物的证据。还有收货人已经签收货物,但是没有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或者合理的检验期间内提出货物的数量和损坏情况的异议证据。还需要准备好托运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或者是法人的信息以及拖欠运费的托运人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3种观点: 企业可以与个人签订运输合同。要求所运输的物品合法,双方当事人亲自盖章后合同成立生效。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一、运输合同的特征(一)运输合同一般为双务和有偿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负有将旅客或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旅客或托运人负有按照规定支付票款或运费的义务,这两种义务互为对价关系,所以运输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合同。但作为例外情形,运输合同也有无偿的情况,譬如好意同乘的情形。(二)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即运输合同多为承运人提供的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旅客或托运人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客票、货运单、提单等均为依照专门法规统一印制,运费一般也是执行统一的规定。当然,运输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并不排除有的运输合同不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而由双方协商订立。(三)运输合同多为诺成合同,自双方签署合同时成立,无须额外的交付特定实物的行为。当然,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时除外。二、运输合同的合同分类运输合同范围广泛,种类繁多,采用不同的标准,可对运输合同作不同的分类。(一)以运输的对象为标准,可将运输合同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前者是指承运人将旅客从起点运送到约定的目的地的合同;而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所交运的货物从起点运送到约定目的地的合同。《民法典》所采取的主要是这一种分类。(二)以运输工具为标准,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及管道运输合同等。(三)以承运人的数量为标准,运输合同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