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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与房客的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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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东存在债务纠纷,在法律意义上对租客没有影响,除非该债务纠纷已经对租客正常使用租赁物造成实际影响,则租客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持自己的权利。理由如下:1、不管房东存在什么债务纠纷,只要租客与房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则租客的使用权应当受到保护;2、如果房东的债务纠纷对租客未产生影响,则租客不用担心这个问题;3、如果该债务纠纷已经影响了租客,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租客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依据法律解除合同;4、此外,由于租客合法占有租赁物,可以请求债务人排除妨碍,不要影响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赁房屋合同纠纷应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仍未解决,可向人民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纠纷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先行自行协商或由当地居委、村委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向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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