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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偿还债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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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能否动用住房公积金来清偿职务,各地做法不尽一致。住房公积金本身具有维护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的作用,因此,在被执行人住房没有充足保障时,一般不得对住房公积金予以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已有充裕的住房条件,执行其住房公积金没有降低其住房水平的话,那就可以考虑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房,是不会强制你的公积金来换款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欠债人被起诉可以用公积金还。职工因发生住房消费而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丧失缴存条件时,才能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不可以用公积金还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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