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来确定人民对行政案件的管辖,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对同一行政案件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内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级别管辖:1、一般案件由基层人民管辖;2、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特殊: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十九条 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级别管辖:1、以基层管辖为原则。2、中级管辖:部门及县级以上为被告的,海关处理的,在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3、高级管辖:在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4、最高:在本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一审。第二、特殊情况:1、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2、集中管辖和交叉管辖:经高院批准可集中管辖。3、上下级交叉:上级可以审理下级管辖的案件,但上级不能将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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