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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纠纷包括哪些方面,如何预防二手房交易纠纷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第1种观点: 一、二手房交易定金引起的纠纷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式的居间下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经三方签章确认后生效为定金协议,适用于定金罚则。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没收其定金,卖方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除了以违反居间协议的约定为凭外,还须违约方签署书面的确认书。二、因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卖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了,并按照买卖合同违约的比例扣除违约金。买方要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用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由于贷款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买方如不能按时以现金形式补足,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为,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只能认为卖方允许通过银行贷款来支付房款,而不能认为买方可因此不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因为贷款的问题责任在买方而不是卖方。三、二手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引起的纠纷卖方或买方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买方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卖方不办过户手续而引起纠纷,这时,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诉,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四、因中介行为引起的纠纷如卖方或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后,跳开所委托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不规范不尽责对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也可依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其相互保护和相互制约的协议文书有:《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房地产求购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看房确认书》,《佣金确认书》。五、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审理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此,在平时的交易中各种协议文书都要完整的保存,还须违约方签署书面的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确认书或事先告知的电话录音。六、二手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由于卖方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遭到买方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根据部分地区高级人民的有关规定,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卖方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买方的,那卖方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卖方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质量及瑕疵问题都要明确的写进买卖合同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几种,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分别有: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3、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3种观点: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常见的纠纷有几下几类:第一类是房价上涨过快,上家毁约引起的纠纷。遇到这种情况下家有三个办法解决:1、如果《居间协议》或《定金协议》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则可视为《买卖合同》,下家有权要求上家继续履行该合同。2、如果双倍返还定金还不能弥补下家的损失,下家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3、当然,更简单的办法是直接适用《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中的定金罚则,即要求上家双倍返还。第二类是下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下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等原因,贷款不足。为避免这类纠纷,下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贷款,可以贷多少,不能只听信中介对贷款情况的估计,最好直接向银行咨询。第三类是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而产生的纠纷。由于交易税费受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变动性很大。这些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缴纳标准经常会发生变化,所以一定要及时了解缴纳标准。关于税收由谁缴纳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双方未约定,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二是约定由下家来承担所有税费,上家只管“到手价”。这种约定对下家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签约后到交易期间,税收发生变化,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下家承担了。三是做低房价。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缴税,通常会将正式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做低,再以“装修款”或“房屋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差额部分。第四类是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纠纷。无论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一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下家违约的话,上家可以没收定金;上家违约的话,下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二是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比如付了定金后下家才知道房屋还有抵押,而上家又需要用下家的房款来提前还贷,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下家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上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三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上家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第五类是因户口问题引起的纠纷。上家卖房应当将户口迁出,买卖合同中一般也会约定上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后一段时间迁户口。户口虽然不影响房产交易,但会影响下家落户,如果下家买的是“教育地产”,或者买房就是为了落户,那么对房屋内的户口情况一定要有详细的了解,对上家户口迁出时间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不能达到买房的初衷。下家在户口问题上一定要防患于未然,予以充分重视。建议考虑以下三个办法:第一个办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迁户口的违约金。第二个办法可将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第三个办法是约定如果上家逾期不迁户口并且超过一定期限还不迁,下家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追究上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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