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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百科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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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有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具体如下:(1)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继承遗产需要的材料是什么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一、不需公证继承房产的方法有哪些不需公证继承房产的方法如下: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2、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的,带着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3、如果继承人同意,则可以先去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或者不公证直接办理登记。继承房产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之间的区别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质上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任何继承人的死亡都可以发生,任何继承人都可以成为转继承人。代位继承只能是因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继承人;3、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被继承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代位继承只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不过户,可以居住但不能出售买卖房屋,若要出售房屋要先过户至自己名下。我国法律的规定要求办理了不动产的登记之后,才能在法律上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2种观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有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具体如下:(1)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继承遗产需要的材料是什么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一、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二、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继承法》第五条,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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