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执行过程中,拥有权力通过法律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时,有权在以下情况下查询外地银行账户:
1.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债券、股票和基金份额,以了解其财产状况。这些操作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即只针对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范围。
2.有权采取扣押、冻结、划拨或变价被执行财产的措施,同样需要经过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配合执行。
3.对于被执行人的收入,如工资或投资收益,可以扣留和提取,但需保留必要的生活必需费用。此类行动同样需要合法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来保障被执行人的权益。
对于被执行人或财产在外地的情况,法律规定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执行,受托收到委托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并定期向委托报告执行进度。若受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委托有权请求上级介入。
总的来说,有权且必须通过合法程序查询外地银行账户,以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有效性。这些措施旨在保障法律的执行和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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