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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江浦区公务接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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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以上领导由、常务做陪,每餐不超过350元(酒水在外,下同)。
2、市级领导由或常务及秘书长、政协对口委办主任做陪,每桌不超过200元。
3、外市县领导由或常务和秘书长做陪,必要时政协对口委办参加,每桌不超过200元。
4、本市领导由主管和秘书长做陪,每桌不超过180元。
5、各部门领导由主管和秘书长做陪,每桌不超过150元。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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