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源自文化遗产日,是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2、文化遗产日,从2006年起设立。2016年9月,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从2009年国家文物局创设主场城市活动机制以来,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国家文物局都选取一座城市举办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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