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审核确认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类型一览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现役义务兵;
(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四)天津市民政局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低保审核确认申请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纳入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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