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达到省低保最低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经市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依据主要包括:
(1)维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2)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费用;
(3)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指数;
(4)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
(5)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
(6)其他社会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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