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按每人每月1100元的标准发放;
2、独生子女伤病残的家庭,按每人每月780元的标准发放。
?发放时间: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自扶助对象到龄当月开始计发。
2、扶助对象到龄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达到三级以上的,以独生子女死亡或定残当月开始计发。
3、伤病残子女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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