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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低保家庭户籍迁移怎么办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天津低保家庭户籍迁移相关规定一览

迁移安排: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户籍迁移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迁移手续。

2、迁出地负责发放迁移当月和次月的保障金。

3、迁入地要在30个工作日内对该家庭完成复审,符合救助条件的继续发放保障金。

4、调整保障金额或者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迁入地要做好与迁出地的衔接工作,避免重复发放或漏发保障金。

日常管理: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应当主动向受理最低保障申请的乡镇(事处)报告。

2、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应定期走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发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乡镇(事处)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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