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持有长沙市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和实际生活水平符合低保规定的,以户为单位可申请低保。
长沙市低保标准:
根据长沙市民政局2021年发布的《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0元/月·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为975元/月·人。
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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