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该处的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一)符合生育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三)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四)再婚前符合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五)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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