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天津低保民主评议日程安排和程序

天津低保民主评议日程安排和程序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天津低保民主评议日程安排和程序一览

日程安排:

如需要开展民主评议,乡镇(事处)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参加人员:

民主评议由乡镇(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有关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等参加。

评议程序:

(一)宣讲。乡镇(事处)工作人员应当介绍参加评议人员、评议议程、评议规则、会议纪律。宣传解读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说明本次民主评议的主要评议议题。

(二)介绍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家庭基本情况。

(三)现场评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评议事项进行答辩、解释或说明,并回答评议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退场,评议人员对评议事项进行讨论、评议。

(四)投票表决。评议人员对评议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表决。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决定评议结果。

(五)形成结论。乡镇(事处)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作出结论。

(六)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相关事项:

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事处)应当再次入户调查。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