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话,可以由此依法申请复核评估。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作出处决并进行公布。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回复。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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