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交付未办理房产证,开发商此时破产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优先保护已支付全款的业主利益,如果开发商因此而无法办理房产证时,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因为房屋虽已交付,房款亦全部支付,但并未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无法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力,所以合同并未履行完毕。
只要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便无权对已经出售的房屋进行抵押,无权随意处置房屋,尤其是在业主已经对房屋合同进行备案,房屋已经过户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再次抵押房屋,便是一房二卖,情节相当恶劣。
如果开发商破产,购房者利益受损,开发商的解决办法是原价收回已售出的房产的话,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原因一、开发商要收回业主的房子,并不是所有的业主都同意,容易引发更多的纠纷矛盾。
原因二、原价收回房产,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在此期间,房屋升值的收益是要归业主所有的,即使收回,也要按市场价回收。
这种情况当然是可以退房的。主要表现在,因为开发商破产的原因,导致业主无法完全获取房屋的全部权益,或者说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业主无法办理房屋的不动产证,此时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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