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对贷款进行审批。
3、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借款人要到贷款行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抵(质)押登记及公证等手续。
4、办妥有关手续后,银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按规定一次性转入与借款人约定的银行监管账户。
5、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6、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请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地常住房口;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30%的存款,申请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规定在建设银行交存住房公积金;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银行贷款审批是15天左右,如果遇到变化,时间可能会延长到1个月。或者是银行资金紧张,这个时候贷款可能就需要排队,时间就会进一步延长。
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得到审批,可能是您的材料或者资质不满足贷款条件,万一不能办理,银行也会通知您本人的。在审批之后,银行不会马上放款,还需要和您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银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银行收齐资料后就搞内部呈批,接着去房管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需时约10个工作日,待交易中心发放他项权证(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城市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后银行会于3个工作日内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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