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城市积分落户办理手续会有一些差异,以苏州市积分落户办理手续为例,申请流程如下:
1、每年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镇(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可查询个人积分申请核查评分的实时情况。
3、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流动人口落户达标积分值。
4、市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落户准入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机关提出,市机关应当于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6、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到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口簿或户籍地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婚姻状况材料;
3、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具体是指: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表。以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办理落户手续时提供)。
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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